
李亚兰
主任律师
李亚兰律师,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一级律师,全国妇联常委。曾任第十届中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公安部执法监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特约监督员,黑龙江省公安厅特约法律顾问,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黑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黑龙江省国资委“投资咨询专家库”专家、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重大决策咨询组成员,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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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兰
李亚兰律师,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一级律师,全国妇联常委。曾任第十届中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公安部执法监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特约监督员,黑龙江省公安厅特约法律顾问,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黑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黑龙江省国资委“投资咨询专家库”专家、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重大决策咨询组成员,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等职务。
李亚兰律师从事执业律师工作28年,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极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善于把握细节,尤其擅长企业合规/政府监管。2013年,为被上诉人大庆某公司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入选2015年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导案例。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提出的多项议案、建议绝大多数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部分议案、建议已得到具体落实。其中,由李亚兰律师领衔提出的修改《刑法》增设“袭警罪”条款,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被采纳;《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增设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条款的议案》,作为全国人大2015--2016年发生大事及制定的法律、法规,被编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年鉴》《关于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由第三方修改<律师法>的建议》,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修改的法律议程;《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得到釆纳推广;《关于将夫妻“共同债务”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议案》原文被《民法典》作为1064条完全吸纳。2020年,《李亚兰代表:加快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入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年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对校园霸凌单独立法”等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外,李亚兰律师笔耕不辍,具有颇高的学术造诣,近年来在刊物上发表了20多篇学术论文及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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