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睿诉管婷婷、王庆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案件名称
张睿诉管婷婷、王庆民间借贷纠纷案
二、承办律师
潘丽、韩雪桐(管婷婷、王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案件基本情况(约300字左右)
张睿诉称其与管婷婷、王庆系朋友关系,自2015年8月1日起,二人因生意经营缺少资金多次向其借款,借款金额共计3,53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截止到2020年3月30日经双方核算,二人尚欠原告3,530,0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张睿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四、办理结果(约200字左右)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经济损失2,250,875元。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管婷婷、王庆给付原告张睿借款1,279,125元及利息(以1,279,12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张睿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张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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