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航科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哈尔滨冰雪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名称
哈尔滨航科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哈尔滨冰雪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二、承办律师
李明(航科公司代理人)
三、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系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了两份合同《第十六届哈尔滨冰雪大世界总体创意策划合同》《哈尔滨太阳岛西区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四季乐园创意策划合同》约定由原告航科公司为被告的合同项目进行创意策划,合计创意策划费350万元。原告依据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支付230万元创意策划费后,就拒绝支付余款120万元。为此原告提起本诉要求被告支付尾款及预期付款违约金。
四、办理结果
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航科公司的诉讼请求:一、被告给付120万元设计费,二、被告按LPR标准支付违约金,三、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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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