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案
一、案件名称
哈尔滨天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案
二、承办律师
王晨(原告哈尔滨天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三、案件基本情况(约300字左右)
2020年9月25日哈尔滨天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发生气体爆炸事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天利工业气体有限公司“9﹒25”氧气瓶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天利公司负主要责任,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天利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6月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确认《批复》违法。
四、办理结果(约200字左右)
2022年6月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的批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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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