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猎豹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一、案件名称
哈尔滨猎豹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二、承办律师
张维帅
三、案件基本情况(约300字左右)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21)黑0103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汽长丰汽车有限公司对哈尔滨猎豹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猎豹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2021)黑0103清申1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担任哈尔滨猎豹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
清算组为调查猎豹公司的财产状况,切实履行清算组职责,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实地调查、网络核查、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及前往相关单位查询等方式查询猎豹公司财产状况。调查发现,目前,猎豹公司没有经营场所,无资产,无债权债务,公章、账册等资料缺失。
四、办理结果(约200字左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印发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十四、关于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28、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之规定,向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终结猎豹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9日依法终结猎豹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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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