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案件名称
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二、承办律师
张维帅
三、案件基本情况(约300字左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2020)津02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自2008年1月起,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正常周转运营,因经营状况恶化,持续亏损无法偿还。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0,200,764.42元,负债总额464,455,539.80元,净资产为-164,254,775.38元,资产负债率154.71%,已资不抵债。
本所接受中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以及投资人专项法律顾问参与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破产重整核心工作。
四、办理结果(约200字左右)
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97%的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含预留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债务人普通债权(含未申报债权和已申报未确认债权)的获偿比例约为33.94%(如果破产清算受偿比例不足19%。)
其他内容
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