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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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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与Z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07-03
2017年11月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申请人将位于某处土地及地上建筑出租给乙方使用,年租金为人民币150万元;被申请人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交齐下年度租金;申请人有权按双方约定日期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租金;协议纠纷由H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等。
张某诉管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
张某诉称其与管某、王某系朋友关系,自2015年8月1日起,二人因生意经营缺少资金多次向其借款,借款金额共计3,53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截止到2020年3月30日经双方核算,二人尚欠原告3,530,0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上诉人陈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8年6月8日,案外人李某向被上诉人借款170万元。同日,案外人为被上诉人出具收据一份,借款日期自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9月8日,未约定利息。2018年6月16日,上诉人在该收据尾部签字“连带保证人:陈某”。此后案外人及上诉人陆续还款。2019年10月16日,被上诉人出具一份“李某欠款明细”,上诉人签字表明对案外人李某截至签字日起尚欠本金承担还款责任。根据该明细内容,截至该明细制作完成,案外人李某已还款117万元、上诉人已还款92.6万元。截至2021年2月9日,上诉人陆续还款共计106.2万元,截至被上诉人提起诉讼,上诉人及案外人还款共计223.2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成立,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李某借款345,451.11元,并支付利息。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原告T公司诉被告S业主委员会、被告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本案原告提出撤销A民事判决及B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确认S小区内会馆、物业用房、锅炉房、老年活动中心、少儿活动中心为原告所有;人防地下的使用管理收益权归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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