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县人民政府诉C公司返还扶持资金案
案件名称
返还扶持资金-T县人民政府诉C公司返还扶持资金案
承办律师
王晨(原告T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人)
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0日T人民政府与C公司签订《玉米淀粉深加工项目合作协议》,后签订《协商备忘录》,约定原告在被告满足相应条件时给予被告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但如果后续被告违约则应返还上述资金。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将扶持资金2000万元返还给原告,但被告始终不予归还。
办理结果
2020年9月27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返还扶持资金20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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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