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司与Z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件名称
合同纠纷-F公司与Z公司合同纠纷案
承办律师
王晨(原告F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申请人将位于某处土地及地上建筑出租给乙方使用,年租金为人民币150万元;被申请人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交齐下年度租金;申请人有权按双方约定日期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租金;协议纠纷由H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等。
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2020年12月20日前,被申请人应支付2021年度租金150万元,但被申请人在2020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才分11次支付了130万租金,至今尚拖欠2021年度20万租金没有支付。而且被申请人也没有按照约定在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2022年度的150万租金。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
另外,根据双方约定,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而且实际上,2020年5月以前的电费确实是由申请人代付给电业局、然后被申请人再支付给申请人的。但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的216,220.36元电费在申请人代缴后,几经催要,被申请人始终未向申请人支付。
办理结果
2022年8月3日H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F公司与被申请人Z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租金、电费、仲裁费、利息等近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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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