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件名称
破产重整-Z公司破产重整案
承办律师
张维帅
案件基本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Z公司提出的对C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自2008年1月起,C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正常周转运营,因经营状况恶化,持续亏损无法偿还。截至2020年6月30日,C公司资产总额300,200,764.42元,负债总额464,455,539.80元,净资产为-164,254,775.38元,资产负债率154.71%,已资不抵债。
本所接受Z公司的委托,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以及投资人专项法律顾问参与C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破产重整核心工作。
办理结果
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97%的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含预留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债务人普通债权(含未申报债权和已申报未确认债权)的获偿比例约为33.94%(如果破产清算受偿比例不足19%。)
办案情况总结
我所律师作为最大债权人(也是重整投资人)Z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主导C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为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重整计划奠定基础,体现了较高的专业素质;同时,C重整成功,实现了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职工利益的目的,使得C公司摆脱债务危机重新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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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