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证号:12301198510148850
工作经历:1976年12月参军,在海军北海舰队旅顺基地服役;;
1984年01月转业(任中学团委书记), 同年参加北京中国律师函授学院函授班学习;;
1985年12月调入铁力林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至1999年3月;;
1986年05月参加省第二届法律专业班学习;;
1990年10月参加全国律师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1999年03月在黑龙江祥达律师事务所执业;;
2005年05月在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5年11月开始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执业。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30年,办过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等各类案件近千余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薛井海杀人案德州中院一审和山东高院二审均判死刑,在最高法院复核阶段担任辩护人,辩护意见被采纳,改判。;
朱金成强奸案一审判八年,二审撤销原判,重审无罪。;
于贵江交通肇事案一审判1年半,二审撤销原判,重审无罪。;
"金元葆"特大集资诈骗案,为方彦青辩护,方被判缓。;
焦英霞特大集资诈骗案,为焦英霞儿子邓立学担任辩护人,涉嫌诈骗金额7个亿,被判10年。;
郭沛坤、赵芹股权纠纷案,调解结案。;
尚志市万通公司“3.19”特大交通事故案(死亡20人)担任代理人,意见被法院采纳万通公司无责。;
省农资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胜诉(省高院);;
中节能房屋合同纠纷案胜诉(省高院、双鸭山中院);;
民事案件:周淑琴医疗纠纷案胜诉(绥化中院);;
刘阳境外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沈阳中院);
先后分别办理过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数十起,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擅长刑辩、公司案件和医疗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