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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中组部印发意见 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质量
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必须从深入推进党的新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着力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质量,有效带动全党大学习,全面提高执政本领,更好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
09-21
2023
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自我革命》专题文集座谈会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9月12日上午,中共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自我革命》专题文集座谈会。本次会议由龙电党支部副书记潘丽主持。
09-15
(转载)【妇联喊你来学法】分手后遭前任纠缠、骚扰、恐吓如何寻求法律上的保护
09-14
法律服务“进机关”——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走进哈尔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展法律培训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工作的“五点希望”,推动“五进”活动方案的走深走实,8月25日,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走进哈尔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邀为边防检查站民警进行法律培训。
09-13
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捐赠救灾物资驰援苇河灾区
勇担社会责任,践行公益初心。8月22日,中共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潘丽一行,受李亚兰书记委托,代表龙电党支部前往尚志市苇河镇,为苇河镇受灾群众送去大米、白面、豆油等生活物资(总价值3万余元),为抗洪救灾尽绵薄之力。
09-12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开放日”暨党建联建工作恳谈会
为全面学习、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律所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搭建律所交流平台,传递先进管理理念,展示律所抓党建、带队建、强所建、促发展的工作效果,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律所“开放日”活动。
09-11
(转载)市法学会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军营主题宣讲实践活动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部队官兵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时值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6周年之际,市法学会与驻市委武警部队联合开展“送法进军营”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市法学会为驻市委武警部队赠送了一批法律书籍,市法学会副会长范延成出席活动并讲话,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司丹对驻市委武警部队全体官兵做《民法典》中继承法方面的专题法制宣讲,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婴智结合案例为武警官兵答疑解惑。
09-07
法律服务“进机关”——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走进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开展法律培训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工作的“五点希望”,推动“五进”活动方案的走深走实,7月18日至20日,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走进黑龙江边防检查总站,应邀为边防总站民警进行法律培训。
传达学习司法部律师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
7月3日上午,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传达贯彻贺荣部长在司法部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座谈会,会议由主任李亚兰主持。
09-06
重磅!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共24条
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07-03
集中管辖!这类案件,道里、松北、香坊区法院不再受理!
3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集中管辖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官方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全文+解读+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对此类人犯罪,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规定要点:1.犯罪记录必须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罪行,其他均应当视为无罪,其明确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也属于无犯罪记录。2.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员工的犯罪记录。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ZS公司破产清算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某对ZS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决定书,指定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担任ZS公司的管理人。
Z公司破产重整案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Z公司提出的对C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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