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1-87026968
导航 MENU
网站首页
走进龙电
了解龙电
大事记
龙电生活
龙电律师
龙电荣誉
党建专题
龙电之声
行业资讯
学术论文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L公司对H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决定书,指定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担任H公司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
07-03
2023
F公司与Z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7年11月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申请人将位于某处土地及地上建筑出租给乙方使用,年租金为人民币150万元;被申请人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交齐下年度租金;申请人有权按双方约定日期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租金;协议纠纷由H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等。
T县人民政府诉C公司返还扶持资金案
2015年8月10日T人民政府与C公司签订《玉米淀粉深加工项目合作协议》,后签订《协商备忘录》,约定原告在被告满足相应条件时给予被告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但如果后续被告违约则应返还上述资金。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将扶持资金2000万元返还给原告,但被告始终不予归还。
T公司诉H市人民政府批复案
2020年9月25日T公司发生气体爆炸事故,H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H市人民政府关于T公司“9﹒25”氧气瓶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T公司负主要责任,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T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6月6日H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确认《批复》违法。
蔡某诉S市律师协会、H省律师协会公开谴责案
蔡某作为执业律师因违规收费被S市律师协会予以公开谴责之行政处分,其对此不服,向H省律师协会复查,复查结果为维持原决定。蔡某对此不服,以S市律师协会、H省律师协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开谴责的行政处分。
邹某诉H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案
原告邹某在处理涉及房屋拆迁等维权事宜中,认为与小区消防审批手续有关。故给被告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始终没有收到被告的答复,原告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王晨律师对此进行细致研判,全面收集证据,精心撰写答辩状,耐心做原告的说服工作,加强沟通工作,最终在王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原告撤诉。
H公司诉B公司合同纠纷
本案系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了两份合同约定由原告H司为被告的合同项目进行创意策划,合计创意策划费350万元。原告依据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支付230万元创意策划费后,就拒绝支付余款120万元。为此原告提起本诉要求被告支付尾款及预期付款违约金。
杨某诉H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杨某原系H公司某大区销售经理,月均收入4万余元,因H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
姜某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
姜某与张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姜某将车牌号为黑A×××××的本田雅阁出租给张某约定租金标准为200元/日,6000元/月。由于张某在车辆租赁期间违章很多,2019年1月28日,经姜某与张某协商一致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张某以81,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车辆,张某仅在合同签订日向姜某支付购车款10,000元,其余车款未向姜某支付。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姜某将该车辆交付给张某并随车携带车钥匙一把。2019年04月28日,因该车辆涉及抵押借款,宾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介入调查通知姜某到场,姜某称该车辆是租赁给张某的,将该车辆取回并占有该车辆后,经宾县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姜某与张某的汽车买卖合同于2019年04月28日解除。张某自2019年01月28日至2019年04月28日使用该车辆期间,发生多次违章行为,该车辆应于4月检车,直至2019年07月10日,张某父亲才将车辆违章全部解除,解除违章后姜某便将车辆再次出租。
Y公司诉谭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本案系原告主张案涉汽车城商铺到期,返还商铺并支付占用费的案件。本案的特点是案涉商铺的租金的涨幅比较剧烈。后三年几乎是前三年的三倍。
原告T公司诉被告S业主委员会、被告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本案原告提出撤销A民事判决及B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确认S小区内会馆、物业用房、锅炉房、老年活动中心、少儿活动中心为原告所有;人防地下的使用管理收益权归原告。
上诉人陈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8年6月8日,案外人李某向被上诉人借款170万元。同日,案外人为被上诉人出具收据一份,借款日期自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9月8日,未约定利息。2018年6月16日,上诉人在该收据尾部签字“连带保证人:陈某”。此后案外人及上诉人陆续还款。2019年10月16日,被上诉人出具一份“李某欠款明细”,上诉人签字表明对案外人李某截至签字日起尚欠本金承担还款责任。根据该明细内容,截至该明细制作完成,案外人李某已还款117万元、上诉人已还款92.6万元。截至2021年2月9日,上诉人陆续还款共计106.2万元,截至被上诉人提起诉讼,上诉人及案外人还款共计223.2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成立,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李某借款345,451.11元,并支付利息。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张某诉管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
张某诉称其与管某、王某系朋友关系,自2015年8月1日起,二人因生意经营缺少资金多次向其借款,借款金额共计3,53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截止到2020年3月30日经双方核算,二人尚欠原告3,530,0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党支部活动
党支部活动党支部活动党支部活动党支部活动党支部活动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和丽江路交叉口群力湿地MOHO中心A座12层
传真:0451-87026968 Email:longdianlvshi@163.com
电话:0451-87026968
微信服务号
Copyright © 2022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哈尔滨 | SEO标签